品牌电池商标遭侵权 法院判赔50万元结案

镇江日报 第09版:法治 2025年02月20日

  

  

  

  本报讯(郦超 记者 翟进)知名商标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有的商家竟打起了“傍名牌”的主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因此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近日,丹阳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品牌电池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天津某公司是“统一”注册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蓄电池、蓄电瓶、车辆蓄电池、电池等。该公司在全国拥有诸多经销商,其电池产品的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

  被告句容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网商平台销售“统一”电池;被告山东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网商平台销售标注“统一”字样的商品,销售数量达数十万件。原告还在多个线上平台及线下超市发现涉案侵权电池,且涉案电池包装上还标注生产商为被告山东某公司。原告天津某公司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丹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天津某公司作为“统一”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依法应予以保护。被告句容某公司提供从被告山东某公司处购入被诉侵权商品的进货发票,且被告山东某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因此被告句容某公司仅需停止侵权,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丹阳法院认为被告山东某公司侵权产品销量较大、侵权范围较广、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判定被告山东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