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电商“跑路” 消费维权“有门”

镇江日报 第09版:法治 2025年03月20日

  

  

  本报讯(陈怡 记者 翟进)日前,丹徒法院发布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遭遇商家“跑路”时切莫慌张,可依法维权。同时警示网络商家应诚信经营,切莫心怀侥幸,售假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2022年11月,刘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在某旗舰店(其经营主体为某商贸公司)购买了6瓶酒,总价款1.2万元。刘某收货后发现均为假酒,但商贸公司并不承认。商贸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为范某,该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注销。因多方投诉无门,刘某将范某诉至丹徒法院,要求返还货款1.2万元,并三倍赔偿3.6万元。

  经法院委托,该品牌酒业公司对案涉6瓶酒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案涉6瓶酒均非正品。某商贸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予惩罚性赔偿。同时,该给付义务产生于某商贸公司注销前,范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公司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该承诺不实,故范某应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范某返还刘某购买案涉酒价款1.2万元,并三倍赔偿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