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镇江日报 第08版:专版 2025年03月28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管理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指标计划安排;续签市公积金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分配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审议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决算和2024年度运行成本支出计划;报备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范围政策;降低镇江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光时代广场分公司等48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镇江强凌酒店有限公司兆和皇冠假日酒店等3家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镇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1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1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755家,净增单位1560家;新开户职工3.94万人,净减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13227家,同比增长3.06%,实缴职工45.13万人,同比减少0.42%,缴存额84.53亿元,同比增长8.41%。2024年末,缴存总额815.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6%;缴存余额246.52亿元,同比增长10.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118.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95亿元,同比增长2.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0%,比上年减少4.2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68.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02笔26.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70%、20.57%。其中,市中心4096笔16.47亿元,丹阳分中心1405笔5.41亿元,句容分中心689笔2.63亿元,扬中分中心433笔1.51亿元,丹徒管理部179笔0.71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97亿元。其中,市中心16.40亿元,丹阳分中心5.90亿元,句容分中心2.97亿元,扬中分中心2.74亿元,丹徒管理部0.9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8万笔449.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8%、6.32%,贷款余额167.71亿元,同比下降1.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03%,比上年末减少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73笔22826.5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306.7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072.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6.25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9.37亿元,1年以上定期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4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03%,比上年末减少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5200.41万元,同比增长6.67%。其中,市中心37384.77万元,丹阳分中心13268.60万元,句容分中心5828.54万元,扬中分中心6028.15万元,丹徒管理部2690.35万元;存款利息11476.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713.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9767.93万元,同比增长6.53%。其中,市中心22350.75万元,丹阳分中心7462.80万元,句容分中心4191.65万元,扬中分中心3808.96万元,丹徒管理部1953.7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979.14万元,归集手续费1245.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48.21万元,其他2295.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5432.48万元,同比增长6.90%。其中,市中心15034.02万元,丹阳分中心5805.79万元,句容分中心1636.89万元,扬中分中心2219.19万元,丹徒管理部736.59万元;增值收益率1.08%,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83.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29.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19.4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29.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77.1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财政10514.85万元,丹阳分中心上缴财政910.95万元,句容分中心上缴财政1327.70万元,扬中分中心上缴财政0万元,丹徒管理部上缴财政323.6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986.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109.0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2871.74万元,丹阳分中心提取18792.95万元,句容分中心提取5703.35万元,扬中分中心提取3392.14万元,丹徒管理部提取2348.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5053.89万元,同比增加21.77%。其中,人员经费1921.28万元,公用经费564.50万元,专项经费2568.1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48.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1.19万元、55.46万元、1632.02万元;丹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95.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4.82万元、34.30万元、796.74万元;句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3.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8.63万元、204.43万元、0万元;扬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8.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1.44万元、8.14万元、139.35万元;丹徒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387.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5.20万元、262.17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93万元,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02‰,丹阳分中心0,句容分中心0.25‰,扬中分中心0.01‰,丹徒管理部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986.5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6%,国有企业占12.58%,城镇集体企业占10.80%,外商投资企业占8.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灵活就业人员占2.11%,其他占10.20%;中、低收入占95.20%,高收入占4.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0%,国有企业占7.11%,城镇集体企业占13.77%,外商投资企业占1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2%,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0.34%;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26%,租赁住房占6.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7%,出境定居占0.004%,其他占5.3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3.06%,高收入占16.9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80万平方米(含商转公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商转公贴息贷款)为13.46%,比上年末增加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4.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8%,90-144(含)平方米占79.46%,144平方米以上占15.16%。购买新房占70.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93%,30岁-40岁(含)占46.15%,40岁-50岁(含)占19.73%,50岁以上占4.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8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0%;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71%,比上年减少23.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支持职工在实际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积金。对原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房租,优化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划划分的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划为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将无自有住房范围由全市缩小为实际工作所在地。

  2.出台《关于继续延长执行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40号),对我市出台的《关于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7号)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

  2024年,发放首次贷款金额22.69亿元,占比84.87%,为首套刚需购房的职工提供大力支持;灵活运用“商转公贷款”贴息和“商转公贷款”两种政策,缓解已办理商贷购房人的还款压力。2024年,全市共发放“商转公贷款”3880笔14.09亿元,发放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1244笔1905.95万元,贴息涉及贷款4.02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贴息25836笔1.92亿元,贴息涉及贷款79.69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5家银行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线下提取业务承办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出台《关于在我市就业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26号),凡在我市就业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均可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同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公积金贷款、转移等权利,执行我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2.出台《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36号),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5月政策实施以来,已为全市2246户职工家庭按新利率发放贷款,7.7万笔存量贷款于2025年1月1日按照法定利率调整。

  3.出台《关于调整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39号),对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缴存地相一致的限定和领取不动产权证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定。自6月政策实施以来,已为454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近2亿元。

  4.根据《关于调整2024年度企业类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48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0800元,下限为2490元。全市6763家单位21.49万名职工办理此项业务,公积金月缴存额较调整前增加3191.46万元。

  5.出台《关于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54号),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七)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如缴存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

  6.出台《关于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55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自2024年9月政策实施以来,34户职工家庭申请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1930万元。

  7.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57号),一是扩大加装电梯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提高租房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三是明确“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时的房屋套数,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对公积金使用时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不纳入计算职工房屋套数。自9月政策实施以来,62户租房提取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2827.1万元。

  8.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70号),上浮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可上浮20%;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办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36号)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

  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更上新台阶,13类“跨省通办”事项全部落实到位。2024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业务超千万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52059笔,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51376笔,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819份,为1092名职工办理正常(提前)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4703家,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34020条,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4104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744笔,为2125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58679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2017份,“跨省通办”事项有序推进。

  2.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效能

  业务办理多样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网络渠道成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重要选择,2024年,全市累计有7977家单位开通网厅,41万名缴存职工办理签约,线上受理缴存业务5.2万笔,金额22.58亿元,线上办结提取业务15.2万笔,金额16.91亿元。

  租房提取智能化。推出“租房提取智能审批”模式,系统自动核验数据信息,做到“智办秒办”,办结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至10分钟,极大提升办理效率。自2024年7月推出以来,完成智能审批超3万笔,成功率达96%。

  公积金贷款便利化。在全省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申请、审批、面签、放款全流程“不见面”办理,截至2024年12月末,市直已有393户职工家庭成功申请贷款“不见面”业务,涉及贷款金额1.78亿元。

  网厅业务多元化。新增开发商网厅业务,实现开发商通过网厅自主办理新增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录入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新购房职工按揭贷款申请。

  咨询服务全时化。上线“AI智能客服”,为职工在线解答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类业务,“7*24”小时不打烊,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截至目前,“智能客服”已为6.5万人次提供服务。

  3.构建协同联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

  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4年,企业开办“一件事”业务受理4671件;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业务受理33件;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业务受理199件;就业登记“一件事”业务受理191件;退休“一件事”业务受理535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一件事”,有1人以永居证开户;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有9名职工绑定社保卡,完成提取8笔,涉及金额729608.65元。

  创新建立“公积金+委办银行网点”服务模式,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范围,目前已新增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5家银行网点。

  持续打造立体式公积金服务矩阵,联合经开区人社、地税、社保、医保四部门,走进50家企业,详细解读住房公积金新政,耐心解答各类问题;持续开展“公积金暖企百户行”专项行动,通过参观学习、座谈交流、政策宣讲等形式,为全市64家企业、36家楼盘近3000名职工提供“零距离”服务;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做到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4.进一步推动管理服务提质增效

  推进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效率。根据各渠道业务规模适时调整窗口服务架构,将7个线下业务窗口和4个线上业务窗口优化调整为10个“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形成“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服务新模式,集中资源和力量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选好配强12329“主力军”,人员配置由原来的4+1调整为7+1,保持高效在线状态,提升服务水平,12329热线30秒接通率连续四个月位居全市第一。

  帮扶困难职工,缓解资金压力。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联合市总工会举办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集中发放专项活动,2024年为全市11户符合条件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4.44万元。 

  擦亮服务品牌,满足职工需求。推行“周六不打烊”“午间不断岗”“热线全天候”“预约服务”“错峰服务”等特色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职工办事时间多样化选择需求。2024年,利用中午和周六时间提供咨询服务5000人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超4000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深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始终坚持安全保障和服务优化两手抓,全面提升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丰富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结算方式,加强“金银”协作,上线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两家银行数字人民币汇缴、提取业务;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调整中心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制定出台《外包活动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技术外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提升外包服务风险防控能力;推进网络安全建设,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助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将公积金贷款信息正式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确保贷款信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荣誉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荣获202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苏建工委〔2024〕4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大港服务科荣获202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苏建工委〔2024〕7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4年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会综合素质挑战赛优秀组织奖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面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表扬(感谢信)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12329热线运行情况报告获马明龙书记批示(2024年马第1749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吴某与某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争议案荣获镇江市行政调解优秀案例(镇行调办〔2024〕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3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事业单位)中荣获第一等次(镇财党组〔2024〕8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3年度最佳政务大厅(镇政服〔2024〕6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3年四季度考核优秀政务大厅(镇政服〔2024〕3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4年一季度考核优秀政务大厅(镇政服〔2024〕17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4年二季度考核优秀政务大厅(镇数发〔2024〕24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荣获2023年度市财政局先进基层党组织(镇财党委〔2024〕3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3年度全市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优秀等次(中共镇江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职工个人荣誉

  司怀东荣获2024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称号(苏建工委〔2024〕4号)

  吴益红撰写的《关于如何发挥自身组织的作用 创新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 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思考——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孙媛媛撰写的《推动新时代住房公积金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荣获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会二届三次会议优秀论文一等奖(苏建金工研〔2024〕3号)

  许淑媛撰写的《浅谈新时代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增强职工的幸福感——以镇江公积金中心为例》、林文豪撰写的《如何结合工会数智化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 促进工会工作提质增效》、薛明撰写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不断开创公积金行业工会工作新局面》荣获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会二届三次会议优秀论文二等奖(苏建金工研〔2024〕3号)

  王文清、杨静、史宏昌、管成金、徐文静、巫万权荣获2023年度市财政局考核优秀等次,杨静荣获三等功(镇财党组〔2024〕9号)

  徐文静、于安莉、吕慧、谢翔、姚宁驰、殷婷、龚婷婷、孙媛媛、李杰、朱贞、蔡心怡荣获2023年度市财政局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镇财党委〔2024〕2号)

  龚婷婷、朱贞、蔡心怡、吕慧、谢翔获评2023年度市财政局优秀共产党员(镇财党委〔2024〕3号)

  李杰、于安莉获评2022年度市财政局优秀党务工作者(镇财党委〔2024〕3号)

  孙媛媛、姚宁驰、汤蓉、司怀东获评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3年度先进工作者(镇政服〔2024〕9号)

  顾婷、蒋青梅、杨芸、谢翔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3年四季度考核服务明星称号(镇政服〔2024〕3号)

  姚宁驰、董宛露、吴益红、薛明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4年一季度考核服务明星称号(镇政服〔2024〕17号)

  刘存、金琳、关晨阳、孙媛媛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2024年二季度考核服务明星称号(镇数发〔2024〕24号)

  孙媛媛参与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台账工作现实表现获得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表扬

  司亚萍荣获2023年度财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镇建会学〔2024〕1号)

  司亚萍获评“提质培优 赋能增效”青年干部综合能力提升月优秀学员(镇财人函〔2024〕16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共受理职工信访投诉382起,下发各类文书177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起,共成功调解289名职工与单位公积金的矛盾纠纷,为职工追缴欠缴公积金648.92万元。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