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怡 本报记者 翟进
“谢谢你们,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帮我解决了问题。”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回访一起清理鱼塘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时,被执行人老汤拉着法官的手说。
水塘养鱼 影响农田灌溉
据介绍,老汤是丹徒区辛丰镇某村村民,1997年至1998年间,该村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因用于分配的土地资源紧张,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杨某与多年好友老汤协商后,以村里的三亩塘、木勺塘抵责任田,并代表村民小组与老汤签订了承包合同。
为了满足该村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合同约定大旱之年鱼塘应服从生产队田间用水需求,就这样,老汤承包鱼塘养鱼持续了二十多年。
直到2022年下半年遇旱,村民小组与汤某因抗旱用水闹了矛盾,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愈演愈烈。
村民小组认为老汤违反合同约定,影响水塘边农田灌溉,侵犯了村民小组集体利益,遂诉至丹徒区法院。
该案经审理判决解除承包合同,老汤自行清理养殖鱼塘,并将三亩塘、木勺塘返还村民小组。
老汤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4年3月,因老汤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村民小组的强制执行申请。
涉农案件执行 困难重重
“该案虽然法律事实清楚,但可能涉及历史原因。而且腾退鱼塘不仅需要时间,更要尽量保证鱼苗存活,避免扩大老汤的损失,引发新的矛盾。”执行法官仔细阅览卷宗材料后,联系现任村民小组组长王某和老汤一同前往鱼塘边,了解大家的真实想法。
“法院都判了,请法官赶紧让老汤把鱼塘清了,村民们意见大得很,都来催我了!”王某坦言道。
“法官,银行查到我有执行案件,影响了征信,贷款手续批不下来,这可咋办?”老汤急急忙忙地赶到现场。
“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法院系统确实和银行系统是关联的,只有尽快把案件履行了,执行完毕后才能消除记录。”法官安抚老汤,“你先别着急,好好跟我们说说为什么不愿意清鱼塘……”
2024年4月的首次谈判中,王某不肯松口,坚持要求老汤立即清理并返还鱼塘,减少对农田用水排水的影响。而老汤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渐渐意识到如果不腾退鱼塘,双方将因农田用水问题产生恶性循环。尽快把鱼塘返还给村民小组统筹,才更利于维护各方利益。
谈判后,老汤表示愿意清退鱼塘,希望法官能帮忙从中协调,争取些时间。法官则表示,大家会想办法把双方的诉求在执行环节一揽子解决。
多次协商 争取各方共赢
随后,执行法官积极调动基层组织参与,联系镇政府、司法所和村委会负责人等一起到村里展开谈判,动之以情、释之以法。
第二次谈判中,村民小组表示愿意宽限些时日,让其找到合适的买家和存放地;第三次谈判中,村民小组念及养鱼收入是老汤一家主要经济来源,同意执行法官提出的方案,给老汤一定补偿。
“现在天气这么热,鱼苗可能在迁出过程中白白损失。”“而且鱼塘里的鱼苗大小不一,有的再养一养能卖更高的价格。”2024年7月,第四次谈判中,双方终于能平和地围坐一桌,对清塘时间、鱼苗补偿等事项进行详细协商,暂定将清理完毕截止时间定在天气转凉后的10月底,补偿费用还需经双方进一步计算讨论。
2024年8月,第五次谈判,村民小组与老汤在大家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最终确定老汤于年底将鱼塘清理到位,村民小组帮助清理并给付相应补偿。
双方均对处理方案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