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交融 筑“宜居和美”

调解员助力解纷修复信任

镇江日报 第09版:法治 2025年05月15日

  

  

  

  

  本报讯(吴灵玲 记者 翟进)“多亏了你这些天的调解,这个结果最好不过了!”丹徒某小区业主老张握住人民调解员王国梅的手,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日前,在丹徒法院“宜居和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里,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两次悉心调解后画上了圆满句号。

  老张居住在该小区十年有余,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以拒缴物业费表达抗议。老张在接到调解员电话时激动地表示,小区内存在多处违建现象,部分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房、占用公共绿地,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和邻里关系,小区绿化养护和卫生打扫也不到位。

  第一次调解时,老张情绪激动,反复强调物业公司的失职。王国梅没有急于打断,而是耐心倾听、不时记录,让老张充分表达诉求,感受到意见被尊重。随后,调解员“拉家常式”展开疏导,一方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向老张解释,物业公司对违建行为有劝阻和上报的义务,但最终处理权在相关行政部门。若他人违建损害了自身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其主张相邻权,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而卫生和绿化问题属于物业服务瑕疵,业主可通过协商或投诉要求改进,但同样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另一方面引导物业公司换位思考,反思服务质量,并建议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整改情况,以重建信任。几天后,双方再次面对面,物业公司主动表示会加大对违建问题的上报力度,并增加绿化养护和卫生清扫频次,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提出减免部分滞纳金,作为和解的诚意。老张也表示多年拒缴费用确有不妥,认可物业公司的减免方案。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约定改天现场交付物业费。

  日前,双方来到调解工作室,在王国梅的见证下,老张补缴了相应物业费。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均对调解员的工作竖起大拇指。

  物业纠纷表面是费用收缴问题,实质却是心与心的距离。“宜居和美”工作室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通过专业调解、长效沟通、社区共建,致力于物业纠纷的源头防范和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楼栋,难事不出社区”的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