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