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现对镇江绿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审的峰汇苑13#给水泵房进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根据现场实测,该建筑相对原规划整体向西北方向平移1.89米(立面与建筑面积不发生变化),平移后13#给水泵房与周边建筑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京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事项作出了行政处罚。
我局将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5日在项目现场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iangsu.gov.cn/zj)进行公示,详情可在网站首页“最新信息公开”板块进行查询。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