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申请
本次活动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在咨询服务点进行“以旧换新”置换活动报名,填写换购人身份信息、旧房产权信息等情况,提交换购申请。
二、审核交易资格
收购主体根据换购人提交的旧房信息,核验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是否可交易等情况,预审是否可以交易,符合条件的房屋进入下一步评估。
三、验房评估
根据报名初审情况,对符合旧房收购条件的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由旧房收购主体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机构名单库,邀请换购人从名单库中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分别对拟收购的旧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双方确认最终收购价后进入下一步选房。
四、交易步骤
(一)签订三方协议
收购主体、换购人、新房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签订《房屋以旧换新协议》,明确以旧换新交易的相关步骤,资金流转安排及各方在交易全过程中的权责等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不予收购、换购。
(二)签订新房合同
签订《房屋以旧换新协议》换购人与新房主体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交纳新房与旧房差价款,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 签订旧房合同
收购主体与换购人签订旧房《房屋买卖合同》。完成新房交易合同签署手续,换购人所需支付房款到账后,新房主体开具对应房款票据。
五、产权过户
1.核验交易资格:在产权交易启动前,换购人配合收购主体再次核验旧房是否存在居住权、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情况,确认是否可以最终交易。
2.产权交易:收购主体与换购人履行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屋在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
六、房屋交接
收购主体与换购人完成产权过户交易后,双方办理旧房交接手续,换购人应负责结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能耗等费用,搬清房屋内不在置换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生活用品,确保房屋内清洁卫生。
七、其他事宜
旧房若存在租赁关系,换购人应承诺在签订旧房《房屋买卖合同》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继续承租旧房,应与收购主体协商租赁事宜,租赁价格以评估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