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陶立波
本报通讯员 李媛 吴寇华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与实施,我市在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法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规定》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各方主体责任,为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与法律保障。
强化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工业固废管理
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难度逐年增大,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如何有效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打击跨区域非法转运、非法倾倒等行为,成为监管的难点和堵点。
我市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提出立法意向。两年多来,历经调研、论证、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和公布等程序,《规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一法规的目的,是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无废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镇江愿景提供有力支持。
《规定》共22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以及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末端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规定》的第4条,明确提出了“无废城市”和“无废园区”的建设要求,这在我省设区市立法中尚属首次,对我市“无废城市”“无废园区”建设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助力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该法规不仅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也特别强调了企业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覆盖从工业固废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企业对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处置方式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保要求。在委托第三方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审核受托方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标准。
针对“小微单位工业危险废物”难以收集、贮存等问题,《规定》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工业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设施建设,推动县级市(区)工业危险废物实现就近收集,切实解决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单位工业危险废物收集难、贮存难、监管难问题。
强化执法联动,打造多层次全链条监管
《规定》实施后,我市将采取更加严密的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将从源头至末端,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全链条监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与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监管体系,确保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公检环”行刑衔接机制,对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行政与司法联动治理机制。
在推动企业履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的过程中,执法部门将推行“执法+服务”模式,通过优化行政检查流程,强化普法宣传,帮助企业理解并落实《规定》要求;开展个性化企业走访服务,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行动。
《规定》特别强调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规定》不仅是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次制度创新,也是推动绿色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利用与处置技术创新,促进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