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缺分级 是审查还需做加法

镇江日报 第08版:评论 2025年08月12日

  

  

  

  戴香语

  

  由于对暴力和人性的大胆呈现,电影《南京照相馆》引发了是否能带娃观影的争论。这并非孤例,从《少年的你》校园暴力场景引起不适的讨论,到《异形:夺命舰》中儿童被吓哭的投诉,“分级”成了我国电影治理中一个难以回避的议题。然而,建构一项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国情、传统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单纯移植西方分级模式可能适得其反。若要回应公众对儿童观影保护的精细化需求,优化现有审查制度或许是更务实的路径。

  呼吁电影分级,绕不开一个现实难题:一部电影是否适合儿童观看,答案是模糊的。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既是一项政治传统,也是一项法律制度。在此背景下,《南京照相馆》通过审查即意味着内容不突破未成年人的保护底线,那判定电影给儿童带来心理创伤的依据何在?更重要的是,战争的残酷性需要沉重感来体现,而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又存在个体差异。那么,单一的分级方案无异于“一刀切”,分级标签既无法预判每个孩子的心理阈值,也无法平衡历史教育与儿童保护之间的动态关系。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在我国语境下,照搬西方分级制度存在诸多障碍。一方面,我们的电影不仅是文化商品,还是意识形态载体,这决定了主旋律电影要让不同年龄段的观众在共同的文化体验中凝聚共识,分级制度与电影的这一功能性存在天然矛盾。另一方面,我们对限制级内容的态度更为审慎,不是无法接受分级本身,而是担忧“限制级”标签被商业资本利用,成为炒作噱头,导致低俗、暴力内容借“分级”之名扩大传播,反而偏离了保护儿童的目标。

  既然儿童观影内容的有害性无法界定,分级又面临诸多局限,那优化现有审查制度是更具操作性的选择。其一,电影审查过程中,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例如主要增加未成年人监护人、中小学与幼儿园教师,适度增加电影研究与编创人员以及从事未成年人心理研究的心理学家、法学家、医生等。其二,电影审查通过后,可附加一份说明清单,代替笼统的“谨慎观看”。比如提示历史背景信息,让观影儿童有心理预期;标明影片中可能引发不适的场景类型、出现时长及程度,让家长一目了然;还可以为家长提供观前引导、观后疏导的方向。

  分级和审查不是对立选项,当审查制度能容纳更多元的专业视角,提供更细致的指引,它就不会是创作的枷锁,而会成为连接历史真实与儿童成长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