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向军 记者 翟进)日前,丹阳法院召开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近年来丹阳法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据统计,2022年丹阳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58件,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2.74%;2023年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03件,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6.33%;2024年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24件,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6.38%,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
分析2024年数据发现,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相对集中,30岁至50岁之间的被告人达189人,占84.3%。被告人职业相对多元,既有公司职员、企业高管,也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其中初高中文化141人,专科以上文化48人。
就案件事实来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有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形式,丹阳法院2024年审结的220件危险驾驶案件主要为前者。分析这些案件,被告人饮酒的原因多集中于亲人、朋友、同事间聚会;在家中、饭店或者KTV饮酒,酒后自行驾车回家或开车送人回家。
法官提醒,根据醉驾新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新醉驾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此外,对于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并且情节较轻的醉驾行为,如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且没有新醉驾意见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