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捞长江刀鱼 渔网竟成自缚的“法网”

镇江日报 第09版:法治 2025年02月20日

  

  

  本报讯(王昕怡 记者 张驰川)“长江三鲜”之一的长江刀鱼因其鲜美的味道和独特的口感备受食客追捧,曾因过度捕捞一度濒临灭绝。长江禁渔政策实施后,刀鱼数量逐步恢复。然而,仍有一些盗捕者无视禁渔法规,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近期,润州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4月29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贩卖长江刀鱼。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在镇扬汽渡查获了一辆面包车,车上有刀鱼63条,司机张某称这些刀鱼都是从他人处购得。经渔政部门鉴定,其中48条刀鱼为长江刀鱼。通过层层追查,公安机关最终确定了该批刀鱼的来源为徐某。

  徐某被抓获归案后,对于自己捕捞刀鱼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徐某交代,他在扬州做木工,有时会捕鱼出售补贴家用。2023年4月16日至4月29日,他使用单层丝网捕捞长江刀鱼10多次,捕获刀鱼48斤,出售后获利7000多元。同时,公安机关还查到,早在2022年,徐某就在长江安全警戒区内拉网捕鱼40余次,非法获利11623元。

  为进一步确定徐某使用的丝网是否属于禁用渔具,经委托镇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丝网进行鉴定,徐某使用的三层丝网为三重刺网,使用的单层丝网的网眼小于1.5厘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三重刺网和单片刺网(网目内径小于60毫米)均属于禁用渔具。

  徐某在长江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涉嫌犯罪,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赔偿。

  检察官介绍,近日润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