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 沈为源 本报记者 沈湘伟
“真是一场艰难的诉讼,如果没有你们律师的坚持,我们家属可能永远也讨不到公道,真是太感谢了……”握着袁俊主任的手,市民小潘激动地流下了热泪,并送上了锦旗,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苏律威律师事务所里的感人一幕。
这起时间跨度达2年之久的行政诉讼案近期在我市律师界引起关注,小潘的父亲潘某因突发疾病,在单位上班期间意外去世,事后潘某家属希望认定为工伤(工亡),结果被拒,这对于困难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所幸援助律师倾情相助,成功为家属讨回公道。
男子上班竟发病去世
据了解,潘某今年50多岁,是中铁南京电务段镇江片区的信号工,2022年12月29日,对于潘某及儿子小潘都是个不幸的日子,当天上午8时许,小潘意外接到父亲同事李某打来的电话,告之其父突发疾病,情况较为危急。小潘心急如焚,赶紧来到父亲所在单位,发现一天前上班时还状态良好的父亲,此时正躺在单位休息室的床上,人事不省且大小便失禁。
很快,120救护车赶来,将潘某送到医院,虽经医生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无力回天,潘某于送医次日下午不幸去世,医生最终诊断为“感染性休克”导致死亡。
事后据潘某的同事介绍,12月28日上午,潘某在工区正常上班,11时左右下班,午饭后潘某告诉同事,他自感头昏且无法站立,得到相关领导同意后,当天下午在工区休息室休息。次日上午,当同事到休息室查看时发现,潘某已陷入昏迷状态。
拒认“工亡”引争端
据了解,潘某早年与妻子离异,加之身患糖尿病等疾病,看病抓药花费不小,还欠下一些债务。儿子小潘已经成年,没有成家且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补贴家用,父子俩的生活可谓捉襟见肘,如今潘某的去世,对这个困难家庭而言更是难上加难。小潘认为,父亲是上班后突发疾病去世,希望单位向有关方面申报认定工伤(工亡),未料遭到拒绝。
小潘告诉记者,单位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天潘某是调休,属于“非工作原因”意外身亡,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亡)。家属对此无法接受,于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社局提出申请。2023年12月2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社局认定,潘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认定工伤(工亡)或者视同工伤(工亡)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家属不服,再向南京市鼓楼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4月15日,鼓楼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最终依然是不予认定工伤(工亡)。
律师援助艰难维权路
据小潘介绍,父亲多年来在单位表现良好,勤勤恳恳,希望认定工伤(工亡),不仅可以让家属获得应有的补偿,也是对去世亲人的告慰。万般无奈之下,他怀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江苏律威律师事务所,该所主任袁俊热心接待后,详细了解事件全过程,查看原始材料,赴实地调查,并补充相关证据。
袁俊认为,潘某突发疾病去世,理应被认定工伤(工亡),其理由一是潘某是12月28日上班,直到第二天被同事发现身体异常,虽然当天下午未处于工作状态,但这是因为身体不适而休息,且一直在工作单位;其二,从同事发现潘某身体异样,至次日下午死亡,有约30个小时,符合认定工伤(工亡)的时间范围;其三,用人单位以潘某当天非工作状态而不认定工伤(工亡)的理由不成立,潘某因病在单位休息,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状态的一种延续。
整理好诉讼材料后,袁俊向法院提交诉状,并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展开论辩,据理力争。此案历经周折,律师的坚持不懈最终为家属赢来了转机。
“民告官”终讨公道
前不久,南京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潘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作出判决,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社局此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南京市鼓楼区人社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潘某的工伤(工亡)认定重作处理。
法院的判决意味着潘某去世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亡),家属应可获得相应补偿,得到这一消息后,小潘及潘某的妹妹喜极而泣,立即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律所,向袁俊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表达由衷的感谢。
袁俊告诉记者,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维权打官司都是头疼的事,更何况这场官司还是“民告官”,更是不愿触及。此次“民告官”历经两年有余,历经种种周折最终成功,不仅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忽视,作为律师将会一直为困难群体发声,推动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