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梯”升安全感

镇江日报 第09版:法治 2025年06月26日

  编者按

  

  2025年7月31日是镇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纪念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举办“小故事见证大法治——镇江立法记忆”宣传活动。从即日起,我们将陆续刊载这些生动的立法故事,与您共同回望镇江立法十年足迹,感悟良法善治。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宗翔 邹璟

  

  时间常常就是这样——它旁若无人的自来自去,把回忆和思索留给我们。

  不知不觉,《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颁布5年了。回想起起草、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时的点点滴滴,仿佛就是昨天的事情。

  电梯作为建筑楼宇里的垂直交通工具,是很多市民“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多年来,镇江市电梯数量保持年均15%左右的高增速,2019年时已达3万台,安全形势虽总体保持平稳,但在客流高峰时段、高温雷雨时期,电梯故障已呈多发态势。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很多电梯安全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而这一切,在2019年市人大将《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列为镇江市地方立法正式项目后,迎来改变的重大契机。

  在条例的调研、起草阶段,我们发现在诸多的法律盲点中,电梯没有法定质保期的问题尤为突出。当时,绝大部分电梯制造企业仅提供一年质保,且质保期起算日期为电梯出厂之日,待电梯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正式交付市民手中时,一年的质保期已所剩无几,在新电梯磨合期、新房装修期等最容易出现故障的阶段,市民却面临电梯脱保的困境,新电梯质量差、故障无人修的投诉量长期居高不下。

  在起草小组会议上,全体成员均认为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地方条例中统一电梯质保期,充分保障镇江市民乘梯权益,因此我们在条例草案第一稿中将当时市场通行的1年电梯质保期提高至3年。

  出乎意料的是,这一条款在随后的征求意见中受到多方反对。首先是电梯制造单位,他们认为3年质保期对电梯产品质量要求变高,部件采购、过程品控、后期维护等成本均会增加,降低了企业利润率。其次是房屋建设单位,他们坚持追求利润是开发商核心利益,而电梯质保期越长,价格就越高,不利于建设成本控制。最后是电梯维保单位,他们觉得电梯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由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一旦质保期延长,第三方维保单位承接新梯维保业务的时间点将延迟,维保需求整体削减。

  面对这一局面,我们广泛查询了其他兄弟城市的立法情况,却发现全国还没有一个地区针对电梯质保期设定法条。一时间,起草小组的同志们也有人打起了退堂鼓,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删掉质保期的条款,条例制定过程可能更加顺利。然而,当大家深入研讨后,我们都觉得回避矛盾的做法违背了立法为民的宗旨,如果法规起草者都不敢直面群众最想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的效果无疑会打上折扣。

  坚定了一部地方法规就是要造福一方人民的信念,我们将工作重心放在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上,通过耐心细致地座谈交流,绝大部分单位都接受了设定电梯质保期的规定,我们也吸纳了反馈意见,将电梯质保期设定为2年,起算日期设定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

  2020年,《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镇江市首创的电梯质保期规定获得上级部门和周边城市的一致认同,苏州、无锡、扬州等城市在随后的地方立法中均参照镇江模式设定电梯质保期条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颁布的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也增设了关于电梯质保期的规定。

  不仅仅是《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回首笔者参与的多部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过程也和人生一般,有坚持、有放弃,有妥协、有调整,但只要我们不忘立法为民的初心,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我们的立法工作一定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国家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镇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