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润法萱 记者 张驰川)近日,由润州法院吕田丹法官承办的《孙某与某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校园纠纷化解领域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16家“总对总”(“总部对总部”)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的权威平台,旨在为各类纠纷化解工作提供示范指引。此次入选案例充分展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独特优势。
该案源于一起校园实验课安全事故。2024年7月,八年级学生孙某在实验操作中不慎受伤,其母亲向当地综治中心提出3万余元的赔偿诉求。综治中心受理案件后,认为适合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员首先开展“背对背”调查,分别向孙某母亲以及某学校核实事故发生经过,双方对于孙某系在学校做实验时因误操作导致受伤的事情均予以认可,调解员又核实了孙某的治疗情况及前期协商进展。在核实情况过程中,调解员通过释法说理,增进当事人的信任。
调解员深入分析双方心理。学生在学校实验课上受伤,学校一方认为确应赔偿,但对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何把握,学校负责人不敢擅自做主。孙某受伤时系八年级学生,其后仍在该学校就读,孙某家长虽主张赔偿,但碍于情面以及怕孙某在校期间被针对,故而态度较缓和。但现在孙某已经毕业,孙某母亲态度转变,要求学校立即赔偿各项损失。学校担心矛盾激化,也愿意尽快协商一致,早日了结此事。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综治中心指派入驻法官进行法律指导。指导法官结合实验课程安全防护措施、教师指导规范等,确认校方未尽充分管理职责。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审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并向双方说明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司法鉴定时间和金钱成本。孙某母亲和学校听后均有了相应的心理预期,积极协商。
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33225元的赔偿协议并履行。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员与法官协同配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家校关系和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系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此类纠纷家校双方往往都有妥善、缓和解决问题的意愿,但缺少合适第三方组织调解。本案中,综治中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场所,为此类纠纷协商化解提供了平台。综治中心受理后,根据纠纷类型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指派法官跟进指导,搭建双方信任桥梁,为推进调解工作奠定基础。调解员通过“背对背”调查事实、“面对面”听取意见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法官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明确各自责任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促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履行,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