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浩 彭莉 记者 谢勇) 为了顺利追回货款,他从网上购买“偷拍神器”,竟从中嗅到了所谓的“商机”:从线上平台购买二手手机,再请人“加工”改装成“偷拍神器”销售牟利。日前,经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11月1日,京口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说自己从网上买到的手机可能是专业的窃听、窃照设备。
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祝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查获了1部疑似改装手机。
祝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在某机械厂从事销售工作。2023年4月,为追讨拖欠已久的货款,他从网上购买了能偷拍偷录的手机。
祝某交代:“我打算把与客户谈话的过程偷录成视频,日后可以作为追债的证据。”收到手机后,祝某按照卖家教程下载了息屏软件,学会了在息屏状态下偷拍偷录视频。
2023年9月,祝某顺利将货款收回后,发觉购买的偷拍手机没了用处,便将手机挂在网络平台销售,没想到竟顺利卖了出去,自己还从中还赚了点差价,祝某立马察觉这是个有利可图的“商机”。
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间,祝某先后多次购买二手手机,再寻找线下实体店改装摄像头位置,将多部手机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偷拍神器”,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或是卖给熟人,从中非法获利8900元。
2024年11月,祝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被移送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祝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2025年2月,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以及主动退赃等情节,京口区检察院依法以祝某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量刑建议。2025年3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根据有关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生产、销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果非法流入社会,不仅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还会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千万不要随意购买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