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发展为民、政策惠民、服务便民、改革利民,用心用情用力写好“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民生答卷,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上半年,全市新增开户15482人,归集公积金45.82亿元,提取公积金31.17亿元,提取率68.02%,共向212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8.79亿元,公积金个贷率61.90%。
精准施策,安居乐业更有“厚度”
推出“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政策,职工可将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余额灵活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切实减轻家庭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和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增加至70万元、100万元,提供更坚实的资金支持。政策出台两个月来,全市共受理444户符合新政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2.16亿元。加大生育支持力度,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降低“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职工购房支出压力,进一步巩固市场回稳态势。延长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将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5周岁,女性63周岁,适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不断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提质增效,民生保障更有“力度”
升级“公银”合作模式。引进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进驻中心“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服务专窗,实现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全覆盖”。自5月进驻以来,累计接待贷款咨询家庭近200户,受理公积金贷款111笔4666.7万元。丰富灵活还款方式。增设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更好满足借款人多样化还款需求,减少家庭贷款利息支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上线4天时间,就为241户职工家庭办理该业务。优化热线工作方案。建立“回拨回访”服务机制,完善微信“智能客服”功能,健全双向沟通协调机制,30秒接通率达97.73%,每月均位列第一。延伸为民服务触角。优化线下业务网点布局,递进式新增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六家银行作为线下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方便职工就近办理。
多措并举,暖企惠民更有“温度”
擦亮服务名片。开展第三期“公积金暖企百户行”专项活动,持续为企业、楼盘送政策、送服务。上半年,共走访45家企业、楼盘,服务职工近1300人。深化帮扶工作。自2020年我市开展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以来,累计发放特困、困难职工贷款贴息近37万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畅通民意渠道。1-6月,共受理职工信访投诉273件,为114名职工追缴欠缴公积金306.58万元,及时受理主任信箱、“0511”论坛等平台咨询及投诉205件、网络舆情45件,回复率100%。缓解企业压力。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上半年,共办理49家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月均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487.53万元。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公积金重点、热点内容,制作“公积金智慧课堂”系列视频,并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展播,浏览量超3万人次,极大提升公积金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科技赋能,业务运行更有“速度”
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地实施。打造“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服务专窗,同时开通线上服务场景,提供“一窗受理、数据共享、联合办理”式服务,切实提升办事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认同感。贷款“不见面”全流程线上办理取得新突破。强化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同联动,打通数据壁垒,在“不见面”业务中新增“现房线上抵押”业务,助推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上半年,市直已有329户职工家庭成功申请贷款“不见面”业务,贷款金额1.54亿元。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实现系统自动调整。在全省率先上线渐进式延迟退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审批功能,最大程度方便缴存单位,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智办秒办”模式上线新业务。在租房提取“智办秒办”成功运行的基础上,全新推出“离退休提取智能审批”业务。截至目前,已通过智能审批办结业务超4万笔,实现从“网上快办”到“网上秒办”的转变。
规范运行,服务管理更有“精度”
加强公积金业务稽核自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积金业务和资金安全,实现公积金风险防控规范化、信息化、数据化。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治理工作。目前已向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及常州五市发出协助工作函,共涉及职工账户11090个。以指标为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财务管理、归集扩面和资产保全工作,灵活运用考核“指挥棒”,实现年初、月度、年末全链条动态指标监测和资金兑付,盘活“沉睡”资金。筑牢资金安全防线。强化动态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寄发律师函、联合催收、司法诉讼等方式,有效防范化解公积金不良贷款风险。加强按揭贷款楼盘风险管控。强化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和联动,持续跟踪监督回证率,加大考核督察,确保按揭贷款抵押物的落实。
下半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信心、实干笃行,积极推动公积金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始终保持“跑起来”的姿态,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家门口,把暖心举措落到群众心坎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向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贡献更大力量。
【政策讲堂】
问:职工在本市内更换工作单位的,如何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答:在本市范围内,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的,单位经办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新单位录用职工《劳动合同书》及职工身份证。
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的,线下可携带身份证和新单位《劳动合同书》至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线上可通过公积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苏服办”APP办理。其中,微信办理流程如下: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公积金”—“我的业务”,在业务办理区域,点击“我要转移”进行办理。
注:线上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时,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且社保已转入新单位。
问: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行政区划划分的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划划分为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
(6)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
(7)出境定居的;
(8)离休、退休的;
(9)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支付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个人分摊费用。
问: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5年;
(2)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可适当放宽1-5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问:如何结清公积金贷款?
答:(1)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可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款。线下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至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线上可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还贷”—“公积金还贷”办理。
(2)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可用自有资金偿还,需将自有资金存入还贷银行卡,线下可携带身份证、还贷银行卡至贷款银行办理;线上可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还贷”—“银行卡还贷”办理。
注: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电话告知贷款银行解除抵押,银行接到申请后,通过“线上苏小登”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办理抵押注销,办理结果职工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镇易查”平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