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天 常文金 记者 翟进)案结事了,从来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日前,镇江中院妥善调解一起案涉600万元的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当事双方最终以和为贵,心悦诚服接受调解结果。
事后,当事一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致信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对本案的处理,是对我司莫大的鼓舞和激励,也让我司坚定了在镇江努力经营的信念;同时也会让更多的内外地企业认可镇江的营商环境,坚定地扎根镇江……”
镇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戴晓东介绍,此前某房地产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装饰公司协助房地产公司完成项目谈判、协议签订、土地获取等事宜,房地产公司分两次向装饰公司支付总计600万元居间服务费。然而,房地产公司仅向装饰公司支付了第一期300万元后未再支付剩余300万元居间服务费。装饰公司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经庭审及调查,法官了解到,装饰公司只帮助房地产公司归集到88.3%股权,并没有将股权收购到100%。虽然其余股东愿意售卖股权,但售卖的金额远远超出正常的收购价格。考虑到100%股权与88.3%实际股权有本质的区别,为更好地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戴晓东通过电话多次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厘清装饰公司所做的服务,对照服务确定公正的金额,使双方都能接受,并根据案件事实、服务质量、双方履行能力等客观情况,调解房地产公司支付装饰公司居间服务费150万元。
事后,当事双方分别向戴晓东表示,该案的调解结果不仅有效缓解了双方的紧张关系,更为大家提供了反思与改进的机会,有效促进了商业合作的健康发展。
“小切口破题、大纵深发力”,近年来,镇江中院创优“镇合意·法助力”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强化司法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撑和保障,全面了解企业在法律保护、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需求点,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护企暖企惠企,释放司法善意。镇江中院着力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全市法院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金帆计划”20条意见,推动“民营经济31条”落地见效,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