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恒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本局受理的申请人董国洪反映“句容恒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登记存在虚假承诺”申请撤销减资登记及备案登记一案,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你公司2023年10月13日的减少注册资本登记及2024年1月8日注册资本实缴备案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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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句容市华阳北路与石狮路交界处)
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