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特此公告。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513-660195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89号
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25-52211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安科大厦A座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11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保证人抵押物南通百汇物资有限公司26600000以实际为准洪远富、张锦忠镇江和融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镇江市优山美地花园95幢第-1-2层101室、96幢第-1-2层101室、97幢第-1-2层101室、99幢第-1-2层101室、100幢第-1-2层101室、107幢-1-2层101室。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4年11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的错误或其他原因,若实际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清单中不完全一致的,最终以实际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等)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