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宇)连日来,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强路灯精细化管理,照亮群众“幸福路”。
坚持“严”字当头,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聚焦路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组织管护单位开展多轮次拉网式巡查,遵循网格化划分、分区维修、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主动巡查与被动受理相结合,采用“铁脚板+信息化”的方式,重点检查辖区路灯以及箱变、控制柜等设施运行情况,通过以查促改、以改促效,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细落实。全年更换、维修路灯控制柜约10台,确保城市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为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出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瞄准“实”处用力,切实提升管理质效。重点围绕扬中市路灯照明监控系统现代化改造,坚持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以督促和监督为抓手,积极谋划安排,持续监督问效,督促扬中市住建局在精心谋划、调研的基础上,从维护经费中累计拨款100余万元,分阶段改造升级控制终端162台,实现所辖路段各物联网点4G信号全覆盖,极大程度降低运营故障率,提升路灯管理服务水平。同时,通过智慧调光,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等各类需求进行照度调节,实现绿色照明,深化节能减排,实现科学化节能管理。
推进“改”上见效,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从“小切口”入手审题、破题、解题,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聚焦民生实事、做好民生“监督”,强化工作措施、坚持对症下药。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求,城区康宁路路灯设施拆除后一直未能及时安装,给附近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接到反映后,为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压紧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扬中市住建局协调扬中市交投公司对该路段路灯设施进行安装恢复,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截至目前,共计安装太阳能路灯29盏,由扬中市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后,已全部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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