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2025年01月22日

省人代会上,看到《江苏省数据条例(草案)》进行表决,我市省人大代表封孝权非常激动——

“这项立法是我们发起的!”

  

  

  

  本报讯(记者 胡建伟)“看到《江苏省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要进行表决,非常激动。”来自我市律师行业的省人大代表封孝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省人代会期间,由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加快制定《江苏省数据条例》的议案,没想到在今年省人代会上,《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大会进行审议表决,速度之快令他深感振奋。

  记者通过市人大相关工作人员辗转找到了封孝权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议案指出,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的宝贵资源。当前全省面临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数据汇聚难度大、部分关键数据缺失、数据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条例。

  这次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条例(草案)》作为法规提交大会审议表决,封孝权代表在审议时格外认真。他表示,《条例(草案)》内容全面,10章79条的体例涵盖了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产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和保障等多个方面,重点突出、贴近实际,全方位构筑了数据立法的基础制度。《条例(草案)》还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关切的数据流通、数据交易等安全问题作出回应。例如,强调个人信息的切实保护、规制大数据的“杀熟”行为等。

  在封孝权代表看来,《条例(草案)》具有五大立法亮点:以融合协调理念,推动公共数据治理;聚焦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数据应用和创新的普及深化;强化数据权益保护,重视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合规;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构建多方协调的安全治理和保障体系;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

  他也在审议中提出修改建议。例如,《条例》草案第三章“数据资源”部分,第二十八条增加“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内容;为提高公共数据质量,建议第二款后增加“个人和组织发现公共数据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提供公共数据的部门和机构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校核、更正”等内容。

  封孝权告诉记者,《条例(草案)》在整体立法设计上围绕国家“数据二十条”的四项制度,即: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聚焦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作出细化规定,使国家层面的规范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在江苏得以落地,为进一步打造数字经济强省夯实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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