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建设,市委、市政府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坚持以创新引领产业强市为出发点,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在特色领域具有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地、科技创新策源地、产业发展新高地。
优化创新机制,
引领产业提档升级
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紧扣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焕新,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组织方式,鼓励“企业+政府”联合发布重大技术难题,对成功揭榜合作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构建“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协同攻关,对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支持面向未来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鼓励开展跨领域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突破,探索设立基础研究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经省立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支持在镇高校争创省基础科学中心,对成功获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落实企业委托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100%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完善财政经费分配管理机制,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范围。
创新前沿技术项目支持机制,探索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建强平台载体,
打造创新策源引擎
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创成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支持。
强化重点实验室培育,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根据建设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
积极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协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经认定后按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支持。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开放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推进高质量科创载体建设。
推动科技孵化载体“专优特强”提升发展,提升“硬科技”企业招引孵育能力,对新认定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培育“标杆孵化器”,着力打造专业示范带动强、孵化育成能力突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硬科技”孵化器,根据建设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加快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
支持在镇高校紧跟前沿技术创新趋势,搭建创新平台,聚集创新人才,探索“学科+产业”的创新模式,依托未来产业研究院、大学科技园培育发展未来产业。
激发企业动力,
强化创新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发挥“创新积分制”政策效能,对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最高0.5%择优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
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企业有研发活动覆盖率“双提升”,加快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对成功获批省级研发平台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与省产研院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对首次评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支持。
加强科技中小企业引育
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围绕“876”创新引领工程明确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持续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招引和培育力度。对有效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推动成果转化,
增强创新发展动能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强化企业“出题者、组织者、转化者”地位,支持企业提出技术需求,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产出并转化高水平科技成果。
市科技创新券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20万元补助。
鼓励将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奖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改革
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许可方式改革等,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对赋权改革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成果落地转化的,给予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市级培育-省级推荐”梯度培育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验证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鼓励技术转移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技术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输出方、吸纳方,分类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强化要素保障,
优化创新生态体系
加大科创人才引培力度
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强化金融赋能科技创新
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力度
加强国际科技与区域创新合作
完善组织推进和尽职免责机制
本版图片由镇江市科学技术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