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2025年02月18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镇环催[2025]1号

  

  

  

  

  镇江市凯航电气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镇环罚[202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贰拾万元及加处罚款贰拾万元。收款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户名:镇江市财政局,账号:00000100792012。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查科

  联系电话:(0511)88985812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街道李家大山4区47号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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