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治 2025年01月16日

旅游返程病发身亡 保险公司担责赔偿

  

  

  本报讯(孙凝云 王蒙 记者 翟进)我市一名六旬老人报旅游团去省外旅游,却在返程后突发疾病去世,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日前,润州法院发布这起案情,并给出判决结果。

  据介绍,2023年10月,63岁的田某在旅行社报名参加某省七日游项目,由旅行社代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旅行意外伤害险》。旅行结束返程时,田某在火车站出站口突然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并丧失意识,后立刻被送医抢救。

  入院治疗10天后,田某仍处于深度昏迷,家属最终决定放弃治疗,出院回家。出院当日,田某于家中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为脑梗死。

  后田某家属诉至润州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8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7日内因该急性病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田某从突发疾病到身故达10天,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润州法院审理认为,对于疾病的治疗本身具有持续性和连贯性的特点,而保险责任的赔付核定条件之一是以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的,死亡只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导致的后果,不应当以损失终结或者人身死亡的时间点作为保险期间判断的依据。该案中,田某突发急性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导致田某死亡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是缺氧缺血性脑病和呼吸心跳骤停,符合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情形。即便后续人身伤亡的结果发生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因损失和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金赔付义务。

  法官提醒,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意外伤害、旅行意外医疗、突发急性病身故、旅行突发急性病医疗、猝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旅行意外住院津贴、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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