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浦伍 高琳琳 记者 张驰川)近日,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贤荣律师、蔺辉律师代理的非接触交通事故案件,在第13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被央视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推出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作为专题报道播出。
2022年10月13日晚,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高资街道通港路由北向南行驶时,遇到相对方向驶来的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小型轿车致史某撞上同方向苏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史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调查,朱某驾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始终开启远光灯,并在距离受害人约50米处已经看到受害人,后在双方相距20至30米时打方向避让,同时看到受害人撞到苏某停放在路边的半挂牵引车尾部,此后朱某未做停留离开现场。
后本案史某家属委托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徐贤荣、蔺辉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朱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受害人家属140余万元。
经人民法院审理,苏某在车辆未打开警示灯和其他照明、车辆缺少防撞装置和反光贴的情况下,将车辆停靠在路边然后离开,属于违法停车行为,客观上给他人及车辆造成危险,并放任危险持续存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朱某应当预见到自己开启远光灯行驶很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但其放任损害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客观上也耽误了受害人的及时救治时机。
综合全案事实,通过分析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力,确定苏某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赔偿原告57万余元,朱某承担本次事故50%的责任,赔偿原告6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