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贡辉 记者 翟进)日前,镇江中院指定丹阳法院发挥地域优势,用较短的时间快速了结一起久拖不决的案件,为跨区域执行难题探索出一条有效的执行路径。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张某系夫妻,两人向某银行借款20余万元,并用位于丹阳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因未按借款合同履行,某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润州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案先在润州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和抵押房产均在丹阳,润州法院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张某,两人却怠于履行。
镇江中院后指定丹阳法院“交叉执行”,案件立案第三天,丹阳法院执行法官至被执行人抵押房产处现场调查,对两被执行人予以问讯,耐心释法明理。迫于法律威严,两被执行人于次日将案款连同执行费全部了结。
法官介绍,“交叉执行”的目的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将执行积案、长期未化解案件等,指定异地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