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治 2024年09月12日

男子拉车门开“盲盒” 收获“惊喜”换来铁窗泪

  

  

  本报讯(王运喜 高玥 记者 张驰川)不开锁、不撬门、不砸窗,只是随机拉动车门,贵重财物便轻松得手。近日,张某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代价,所盗的钱物并没有让他“发财”,拉车门开的“盲盒”里是一纸判决书。

  2024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市民郁先生报警称,自己因为晚上饮酒,便将车子停放在酒楼附近路边上,第二天上午取车时发现,车内钱包里的2000余元现金竟“消失”了。接警后,民警展开侦查工作,发现郁先生车辆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初步判断是“拉车门”盗窃。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2月28日凌晨零时20分左右,一名男子出现在案发地附近,鬼鬼祟祟、形迹可疑,每经过一辆车,都试探拉一下车门。在一辆白色SUV车旁,该男子“成功”拉开车门后,将车主储物箱内钱包现金盗走,前后作案时间不到3分钟。

  经图侦研判,民警很快锁定嫌疑男子身份。2024年4月8日,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据张某交代,自己靠打临工维持生活,先后4次因为盗窃被判处刑罚,去年年底刚刑满释放。由于近期开销大手头紧,便决定半夜出去碰碰运气、随机开“盲盒”。2月28日凌晨,便沿着街边一路拉车门,成功拉开郁先生所属车的车门并盗得2700元现金,随后离开现场,所盗钱款很快就用于吃喝挥霍一空。

  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7月25日,该案经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通过徒手“拉车门”等方式,多次盗窃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2800余元。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当庭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们外出办事时,应将车辆停放至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有摄像头装置覆盖的区域,尽量不要在车内存放大量的现金以及贵重物品,下车时带好随身财物、锁紧车门,养成下车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紧的习惯,有条件的群众建议安装报警装置或防盗装置,能更有效地保障财物安全。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关于我们| 广告报价|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镇江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