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汉祥
时下说到捕鱼器具,人们一定想到鱼网、钓竿、鱼叉、鱼笼,等等。其实除这些外,还有一个比较原始而又大型的捕鱼器具,那就是“河簖”。如今这种安插在河中的“竹木组合体”几乎彻底绝迹,然而在四五十年前我们镇江各地乡间可谓随处可见,而且其捕鱼效果非常好。
所谓“河簖”,是一种由细竹排、木桩、提笼等物件组合后插入河中,形成一排形似水中的竹篱笆,其作用是拦截河中过往鱼虾等水产品,并有效将其捕获。“河簖”虽然属于一种土法捕鱼“装置”,但从事这一“营生”的人家最起码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住宅必须紧靠河边,这样才能方便日常维护宅旁的“河簖”,也有利于随时从中取获鱼、蟹、虾之类的水产品;二是选定插簖的河道必须是活水,河中野生鱼、虾、蟹等也要多,否则“投入”后则少有“产出”;三是家中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因为插“簖”所需不少毛竹、木桩、铁丝、棕绳包括大木盆或小木船等物件,而购买这些物件都要花钱;四是家中必须有一两个或更多的壮劳力,因为要经营好“河簖”,使之产生好的效益必须有足够的人手。
安插“河簖”之前,先在河道两岸间的水中每隔三米左右打入一根粗瓷大碗口般粗的木桩,接着把用细毛竹条与棕绳编成的一块块竹排,按木桩的线路依次插入河底淤泥中,同时将其与木桩紧靠并绑牢。至于所插的竹排顶要略高出水面,否则就起不到“拦截”作用。插入的竹排每隔一米左右要留出一个尺把宽的空档,然后把准备好的竹提笼嵌入空档,并用铁丝将其与竹排固定。所谓竹提笼是用竹篾编成,形状像一只加长型的大鱼篓,其最宽处直径一尺左右,高度跟竹排一样。另外,在提笼前后两面各锯开上下两个直径为半尺左右的圆口,其中下边的两个圆口必须在提笼最下端(主要为引诱螃蟹爬入),然后把一个漏斗状的竹篾编织物紧紧地嵌入该圆口,而这“竹漏斗”的上口要对外并全部没入水中,被拦截的鱼、虾、蟹等水产品一旦到了“竹漏斗”上口边,便误认为是出口,以至很容易通过“竹漏斗”上口进入提笼,由于“竹漏斗”下口狭小又有一些弹性,鱼、虾、蟹等水产品一旦穿过“竹漏斗”下口进入了提笼,再想从中逃出来则几乎不可能。
有了“河簖”,主家除了平时养护外,还要定时划着大木盆或小木船去各个提笼处收取渔获。一般每天收取一两次,收取时先把固定提笼的铁丝松开,接着将提出水面的提笼倒扣在大木盆里或船舱里,然后将提笼往上一提,里边的鱼、虾、蟹等水产品就从提笼上口全部倒出,清空后的提笼随即按原样再嵌入原处并固定好,等待下一次再去收取。当全部提笼倒过一遍后,主家可以满载而归了。接着便在岸边将鱼、虾、蟹等水产品分拣后,装入固定在河沿水中的各个鱼篓或网兜里,以便在现场出售,也可以积存多了拿到集市上出售。当年我家附近有一个“河簖”,平时收获的各类水产品也多,我家每逢要改善伙食就去他家购买,那儿的水产不仅种类多,而且还格外新鲜。
当时的“河簖”一般都插在不通航船只的河道上,如果非要在通航船的河道上插“河簖”,必须按当时有关部门规定,在河中央留出一段可容纳一条较大型船过往的空档,该空档处不打木桩、不插竹排,只是紧密地插上一排弹性十足的薄毛竹片,在水下能起到阻挡鱼蟹等水产品的作用,但当船只通过时,这些毛竹片就被压入船底,等船通过后毛竹片再抬起头并恢复原状。至于机帆船过往时也是如此,但船主一定关停船上机器。否则会损坏毛竹片,而且弄不好还损坏船底的螺旋桨。
后来,由于各地水产品养殖业兴起,河中野生鱼、虾、蟹之类水产品逐渐减少,加上人们捕鱼、捞虾、捉蟹的器具以及方法日趋先进,尤其后来各地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不允许在河中私筑各种影响航行与水流的设施,以至“河簖”也变得越来越少,最终被彻底淘汰,所以如今即使在我们这种苏南水乡的农村,也很难再见“河簖”的踪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