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治 2025年05月29日

网络发声需谨慎 名誉侵权须担责

  

  

  本报讯(郭瑾 纪颖 记者 翟进)日前,句容法院发布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就该案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应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据介绍,李某在句容某商铺购入羊排,烹饪时发现含有两块肥肉。随后,李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并配以“买羊排,给我调换成大肥肉”的争议性文案,迅速引发网友关注。面对网友询问,李某在评论区公开商铺照片,致使该店声誉遭受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商铺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遂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释法表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经公安机关调取事发时的视频,认定该商铺不存在将羊排更换为肥肉的情形,故李某发布具有不实内容的视频及评论,存在误导公众的嫌疑,其公开店铺信息的行为加剧了不良影响的扩散,已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本着高效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双方权利及减少执行难度的原则,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向商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余元。

  法官提醒,公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言论时,务必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客观理性,避免使用误导性表述或进行恶意攻击。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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