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治 2025年06月12日

合理损耗竟成盗窃漏洞,真“刑”!

  

  

  

  本报讯(程志田 蔡慧 记者 谢勇)在航运的过程中,由于货物本身性质、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货物的重量可能会产生变化。因此,交易双方会事先约定一个合理的损耗范围。然而,有些不法分子竟钻起了空子,利用合理损耗的重量缺口,实施盗窃行为。近日,经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这些船总是在深夜出现,而且一待就是好久,我怀疑是不是在进行不法交易……”2024年9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接到匿名群众报警。同年9月27日,船主王某和孙某被抓获到案。

  经查,王某和孙某共同经营着一条运输船,主要承接食用油运输业务。两人为了谋取利益,商量利用事前约定的合理损耗进行盗窃,两人认为只要把货物损失控制在约定范围内,就不会被发现异常。

  2024年8月,两人接到订单,要将1.2万余吨油品从镇江运往杭州。到达卸货码头后,在卸货快结束的时候,看到卸货数量达到交货数量后,会提前关闭输油管道阀门,通过输送空气的方式私自截留食用油。

  随后两人将截留的食用油放在舱底,再将油品运送到镇江,以每吨6000元的价格售卖给专门收食用油的吴某。为了掩人耳目,王某、孙某往往选择在深夜时分与吴某进行交易。

  2024年8月间,王某、孙某共采用上述方式私自截留并盗卖船上运输的食用油2次,共计5.4吨,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

  2025年3月,该案被移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审查认定,王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4月14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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