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治 2025年07月24日

彭莉:守正义初心,扬法治微光

  

  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王庆玲 蔡慧

  

  “证据审查要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案件细节,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内心确信”,这是彭莉(见图 蔡慧 摄)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她自己在办案中坚持做的。历经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等多个部门和条线,她始终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有温度”的担当回应每一份法治期待。

  彭莉,现任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职务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先后获评法治镇江先进个人、镇江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个人、“京口区技能标兵”、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

  

  追寻法律梦想

  做公诉席上的“铿锵玫瑰”

  

  2010年,彭莉考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十五年的检察工作生涯,她将对法律的热爱具象为每一份证据的交叉核验、每一条法理的缜密推演以及每一次庭审的精准指控。

  2015年,彭莉参与中纪委“123”山西专案,承办了张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了能够及时、高效办理案件,她多次与分管领导一起到省、市两级院汇报,并到北京、太原等地调取证据,最终确保证据链条完整闭合,她也在一趟趟的出差、一次次的加班中实现了自身办案水平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的“升华”。

  在承办江苏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直接侦办的“8·3”专案中,她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办案原则,先后二十余次向省、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案件的办理获得了时任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此外,她还成功办理了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镇江某医院原院长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时间长达十个小时,辩护人申请了六名证人出庭,彭莉沉着应对,通过详细地讯问、询问、质证以及全面的答辩,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该案的判决也得到了网络媒体的广泛转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秉承法治柔情

  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长期身处经济犯罪检察办案一线,彭莉非常痛恨攫取老百姓血汗钱、养老钱的非法集资类案件。

  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两名被告人不仅否认自己是负责人,还辩称只是在亲戚朋友间介绍投资。

  为了证实两人确系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彭莉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围绕两人在涉案公司中的职务、作用等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使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链条。最终,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该案当事人众多,彭莉多次听取意见,充分了解诉求,宽慰受害人的忧虑之心,并与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多次沟通交流,最终促使两人的家属在检察环节代为退回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金额。受害人事后也给彭莉送来了“一心为民,忠于职守”的锦旗。

  2021年,彭莉牵头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对积压八年的26件涉企挂案依法集中监督撤案,减轻了企业的司法负累。该案也入围了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并被省检察院写入检察工作报告。

  

  不断磨砺笔锋

  炼精益求精的“检察匠心”

  

  作为部门负责人,彭莉总是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公室的灯常亮至深夜已成为她的工作常态,周末和节假日也似乎成了她的“法定工作日”。

  不管工作多么辛苦,她总是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办理的黎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不捕理由说明书被评为全省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

  除此之外,她并不满足于就案办案,更认真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在办理刘某某受贿案及关联的翟某某等4人诈骗案中,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殡葬行业问题制发了《关于加强殡葬行业内部管理,办好百姓“身后事”》的检察建议,获评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三书一函”。

  在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镇江首例网络套路贷案件后,为了让更多群众认清“套路贷”的危害性,她加强释法说理,将“纸面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可见的案例,获评镇江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办案者亦需治学者。”彭莉始终相信,唯有不断学习,才能应对各种新型案件的挑战。她的办公桌上,除了摆满整齐有序的法律书籍,还涉及区块链、虚拟币等可能对办理新型案件有益的书籍,每一本书的侧面都密密麻麻贴满了五颜六色的标签。

  作为新时代检察官,彭莉将秉持“求极致”的精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价值追求,矢志不渝地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征程中勇毅前行,以检察担当谱写新时代法治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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