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向军 记者 翟进)为民服务,行胜于言。日前,由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业主诉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22年,上海某建设公司与丹阳某乡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设开发了丹阳市某楼盘。交付房屋前,上海某建设公司承诺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提前收取了公共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后因客观原因,该建设公司在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未能帮助业主办理相关事宜。业主遂相继自行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并向有关部门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2024年10月,多名业主起诉至丹阳法院,要求丹阳某乡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上海某建设公司共同返还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接手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所涉业主人数较多,且被告之一为乡镇房地产开发公司,遂考虑借助当事人所属当地政府组织和基层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镇江市人大代表、丹阳市界牌镇界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姚玉林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协同法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多轮磋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退还原告众业主原先交纳的相关费用并补贴利息损失,同时承担原告方的部分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