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彩萱 记者 翟进)“当收到贵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时,我们不禁感慨,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终于有了喘息之机……”近日,南京某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锦旗送到京口法院,以此表达谢意。
据介绍,A公司对某建设公司(简称“B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但B公司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A公司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未能获得全额清偿。而B公司又对被告镇江某房地产公司(简称“C公司”)享有债权,作为关联方,B公司却怠于行使这一债权,进而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面对困境,A公司决定向京口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何习虎对该案件卷宗进行认真研读,准确提炼了案件争议焦点,清晰梳理出了案件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脉络,后判决原告A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向C公司主张债权。
这一判决使陷入困境的企业得以重焕生机,为此当事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