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双磊 庄磊 记者 翟进)近日,扬中法院对债权人谭某、郑某等申请镇江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审查,该案是扬中法院首例“立转破”案件。
2024年12月,谭某、郑某等四人因与镇江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向扬中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镇江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公司实际也不在经营,谭某还反映镇江某公司涉及欠付劳务报酬(工人工资)的职工有十余人。根据这些情况,立案庭及时对镇江某公司的审理、执行案件情况进行关联检索,并向案件所涉及的职工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对镇江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告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法律后果。谭某等当事人在了解情况后,随即向立案庭提交了对镇江某公司的破产申请书。目前扬中法院破产审判部门已对该案进行审查。
据介绍,所谓“立转破”,是指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且法院对其破产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移送破产程序。扬中法院通过“立转破”程序推动诉讼立案和破产受理的顺畅衔接,不但减轻了已准备立案和尚未起诉的债权人的诉累,也从源头上避免诉讼程序的空转及司法资源的消耗。